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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國國民,於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出國全時修讀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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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為「留學生」或「其國內配偶、三等親內之血親或姻親」
申請人資格:
(1)本貸款以留學生本人或其國內親屬(限配 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為借款人,並應另覓一人擔
任保證人(留學生本人為借款人時,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人擔任保證人)
(2)20~65歲之中華民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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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 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 留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5) 經稅捐機關核定之申請人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6) 申請資格為留學生家庭年收入145萬元(含)以下者,應另檢附留學生家庭經稅捐機關核定最新全戶 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7) 申請資格為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 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而由國內親屬申請本貸款者,應檢附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 錄相關文件。
(9)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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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最長14年(含寬限期4年)
碩士班:最長8年(含寬限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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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式利率,現行利率為3.8%。利率之計算係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0.1%為指標利率,再加碼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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