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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及大專院校畢業
(2) 取得國外大學院博碩士班入學證文件或入學許可以及已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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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學生本人
(2) 其在台配偶
(3) 三等親之血親或姻親
申請人資格:
我國國民有戶籍、具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
業,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即在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所列或經教育部確認)之國外大
學校院博、
碩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留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已婚留學生及其配偶之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2)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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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 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 留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5) 經稅捐機關核定之申請人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6) 申請資格為留學生家庭年收入145萬元(含)以下者,應另檢附留學生家庭經稅捐機關核定最新全戶 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7) 申請資格為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 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而由國內親屬申請本貸款者,應檢附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 錄相關文件。
(9)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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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十班:最長14年(含寬限期4年)
碩士班:最長8年(含寬限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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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學貸款之利息及本金,應依貸款銀行之規定,按期向貸款銀行繳交及償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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